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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朝今日公布 修訂輻射條例
政府憲衆今日(星期五)公布-白條例草案,用以修訂輻射條例,以便執行該 條例,並對條例若干條文依據現時的需要作出因應候改,
政府發言人說:「九九零年輻射(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改事項中,包括 建議將現行條例所定的罰款水平提高五倍.
自一九六五年施該條例以來,所定的罰款水平一直未有條改,
他並指出違例的個案數目非常小
例如現建議對未
輻
管理局發出牌照而持有或使用光射儀器的罰款水平,由
萬元增至五萬元。
他說:「雖然已界定的違例個案維持在每年平均三至四宗的水平,但我們認為 有需要提高罰款,以保持阻嚇性。」
該草案又建滋授枨辐射管理局可豁免任何指定的放射性物質或光射儀器,例如 夜光錶或烟霧探測器所含有的放射性物質,可免受輻射條例目前所訂的管制,
發言人解釋,根據定獒這些物質屬於「放射」性,但由於其含極少而且長期 藏於罩内,故無損健康·
他說,基於實際理由,當局認為有需要將這類物品豁免於受管制之列·
輻射管理局所作的豁免將按時在政府憲報公布,
草案提出的另一項修改是授權輻射管理局的督察,當他有理由去懷疑某一物質 或優器涉及違反條例,該督察可封聽這些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件或地方,或使光射 儀器不能發揮功能·
發言人說:「根據目前條例,該等督察已獲授權取去、移去或扣留這些物質或
「但是常這些東西由於過於笨重關係,不能立即移去時,這條新增的條文可使 該局採取迅速行動,以防止或減低可能蟾生的危險·」
該條例草案將於三月十四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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