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來港團聚計

人民入境事務處今日(星期一宣布,凡持有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後所審發 的澳門身份證不少於七年並在澳門定居的下列兩類前中國居民,可申請來港:

(一)丈夫i恵子(連同他們的子女) 可申請來港與他們在港的配偶團聚;及

(二)年長父母,受供養子女可申請來港與他們在港的子女1父母團聚·

申請書可由在港的保證人親自交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 二座人民入境事務處七樓的入境務證組,保證人在港的居留必須不受人民入境事 務處處長的限制·

市民如欲查詢這項來港團聚計劃的詳情,可致電八二四六壹壹壹與入境處的詢 問處聯絡·

L

申請

規請

機銀

行牌照

規行

定牌

不照

規定不變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星期一)宣布·政府對海外銀行及本地注册公司申請銀行牌 照時所採用的規樣規定保持不變,

發言人解釋說,銀行牌照的申請是以一些特定的規定作為審核準則,其中一項 是規模規定,對海外申請者是以其總資產一滅除對銷項目)作為衛;本地申請 者則是以總資產一诚除對销項目 } 加上公衆存款計算·

適用於海外及本地申請者的規模規定每年均作出檢討

發言人說:「一九八九年的檢討已經完成,所得的結論是規檢規定應保持不變。」

故此,對海外申請者的規模規定維持在總資産一百四十億美元的水平;本地申 請者方面,總資產仍然是二十五億港元,公衆存款為十七億五千萬港元,

講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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