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張貼有關告示 七珠寶店鋪被罰

店舖

七間售賣黄金及珠實的店鋪,因未有在店内張貼法例規定有關出售黄金製品及 白金製品的告示,今日(星期五)共被法庭判罰二萬三千元

各被告分别在北九龍裁判署承認未有在店内張貼一九八四年商品說明(標誌) ( 黄金及黄金合金)令及一九八八年商品說明(標誌)(白金)令的第三附表規定 的告示 •

上述的黄金標誌令及白金標誌令所規定的告示,必須列明凡在貿易或商業過程 中供應或建議供應的黄金製品、黄金合金製品或白金製品,均須附有示明黄金或白 金含靈成色的標誌,

該等告示須張貼於在貿易或商業過程中供應或建譪供應黄金製品及白金製品的 地點的當眼處

+

案件中的被告包括施與珠實金行有限公司、大生號金銀業珠實有限公司、老西 盛金行有限公司、翡翠珠實金行、天生珠寶金行的胡積豐、紹區金行的陳紹及審戀 珠寶金行的黎孝儀,

案情透露,海關商品標準調查局人員於去年八月三十日一次全港性的搜查行動 中,檢查該七間店鋪·

結果,海關人員發現其中四間没有張貼規定的黄金標誌令告示,兩間未有白金 標誌令告示,而有一間則兩種告示都未有張貼

海關商品標準調查局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李鴻儒表示,除了今次七宗案件外,另 外七宗於去年八月行動中被拯發的案件,已於較年前審結·

他又說,該七宗案件所涉及的黄金珠實店東主因違反商品說明{標誌}{黄金 及黄金合金)令一九八四及商品説明(標誌】(白金)令一九八八,共被判罰款一 萬三千五百元・

他說:「違反以上兩項法令,若依照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 入獄兩年,而依照訴訟程序定罪,則會被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狱五年,

李鴻儒又提醒售黄金製品及白金製品的商人,海關人經常巡查各黄金珠實

他說:「這樣是為確保店鋪商入最終都能遵守法例的規定。」

+ 四

Page 15Page 16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