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萬緊急救濟

援助災禍受害者

由社實福利署署長任基金受託人的緊急救濟基金在一九八八至八九財政年度共 撥出二百餘萬元援助有需要人士,

案急救濟基金來源包括市民捐助的款項,以及政府每年推出的款項,基金受託 人按基金委員會建議,向在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災禍中受害而需要援助人士 提供補助金或貸款

(一)傷亡補助;

在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獲基金撥款補助者,大部分是火災及山泥傾瀉的災民,

由基金撥出的補助,可分為下列五大類:

(二) 搬遷、傢具、地盤開拓及修補助;

(三)修理或更换船隻補助;

(四)漁遽業補助;及

(五)特別補助。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搬遷、傢具、地盤開拓及修養補助金的支出達一百八

十萬元,佔全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八十四

另外,漁農業補助金支出為三十多萬元,

批准補助申請及發放款項的工作,多數交由社會福利署、房屋署、海事處及漁 癢處人員負章,而政務總處則負責全面統簽各區的工作,

社署發言人解釋,領取補助金人士,應為本港合法居民,並因天災如暴風雨、 颱風、豪雨、山泥傾瀉或水災造成不幸或財物損失,而極需援助,

他說:「此外,火災、塌屋、船隻傾覆或失率、爆炸、因危棣或法院令而須遷 雅居所的受害人,亦有資格獲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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