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六

他說,律政睾將整把某一重要數量的法律工作外予私人執珠律師處理·這樣 做是由於顧及到公務甬架構增長的限制;而且,在律政署保存一定的法庭辯證能 力之餘,亦讓一般大律師得到處理政府工作的經驗,是符合公衆利益的,

他說 政者會有更多有才華和經驗的本地律師,但是外籍律師 來很 内,仍將繼續有發揮的地方,

他說,很多目前由律政署提供予政府的法律服務仍將由律政署負貢·

這些是馬團齊所指的「核心」服務,他説:「那是只能夠在政府之内才可以妥 地提供的法律服務,因為它們的本質是不大可能由私人執業律師提供;或許因 為所須作出的点定:或者因為所須提供的日常法律意見有需要保持稍鼬和依靠部 門間緊密的聯藥,」,

馬富豐指出,在某些範中有好些工作是交由私人執業律師處理的,

他說:「這些主要是刑事和民事訴訟的工作,基於好些符合公衆利益的原因, 這些工作有部分應該由私人執業律師處理·」

「如果大律師界的執業者得到感理政府法律工作的經驗,實有助他們的發展。」

「這樣做可以促成一種平衡,並且為可能書被委任為法官的兼内人士提供所需 的經驗,」

「際此限制公務員架構增長的時候,為數較多的檢控工作實有需要交由大律師 界處理·」

馬富普指出他並不贊同將所有政府的法庭工作交由私人律師處理·

他說:「我相信,讓我的部門保留處理刑事及民事申訴的能力,是符合公衆利 益的」

「首先,刑事檢控科的律師須作出檢控的決定,最好是他們對刑事法及有關的 程序具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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