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通過兩項調整補償金額動港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通過兩項動議,調整僱員補償條例和肺塵埃沉著病(補 償條例所訂定的補償金額,
該項動議由教育統籌司構產分别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四十八日條和肺塵埃 沉着病一補償 】條例第四十條提出。
楊啟彥解釋說,前者規定僱員在僱用期内受傷可獲得補償,而後者規定因肺虚 埃沉着病而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人士可從肺塵埃沉著病賠償基金委員會獲得補償·
兩項條例所訂定的補償金額相同,
他表示政府自一九七八年以來所採取的政策,是每兩年一次按照工資變動及其 他轉變而檢討補償金額。
現行的補償金額由去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現建議調整這些金額,由明年一月一 日起施行 ·
教育統籌司指出最近進行的一次檢討示,去年一月至今年十一月期内的表面 工覧,上升了百分之二十三·
他說:「因此,現建議把死亡的高補償額,由三十四萬五千元提高至四十二 萬四千元;而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高補償額,則由三十九萬四干元提高至四 十八萬五千元.]
「同時,最低補償額亦由十一萬六千元及十三萬二千元,分别提高至十四萬三 千元及十六萬二千元」
「至於須經常受照顧的最高補償額,亦由十五萬八千元提高至十九萬四千元.j
此外,對於並非與表面工資變動直接有關的其他補償形式,政府也建議提高所 補償的金額·
他說:「第一,對於為計算補償額而訂定的每月最低收入,我們建議由九百二 十元提高至一千零四十元·
這個數目是根據公共援助計劃軍身人士的膳宿津貼額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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