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採納,因此有很多先例和專家意見可供香港學習。」

馬團替說,有關香港應否設立人權法庭一事有兩種想法,

贊成設立人橋法庭的論調,是有關人權的問題如果由專長人權事務及對人權事 宜抱同情心的法官處理將會更佳·

反對設立人權法庭的論點,則是認為人權是十分基本的問題,應該屬於司法工 作的主流,如果把我們大部分的法官捐諸參與決定的門外,未必一定有好處。

他說:「相信當人權法案進入公衆諮詢期時,這個問題和其他很多問題會被提 出,而政府將會作出極為謹慎的考慮。」

馬富替指出,人權法案一旦生效,將會把所有以前訂立而與其發生矛盾的法例 撤銷或者變成無效

由於顧及到制定人權法案的時間表,當局遂建議在人權法案通過後實施一段 「凍結期」,期間不能撤銷任何現行法律,

他說:「這樣將容許我們有時間繼續檢討所有現行法例,以找出有懷疑的地方.」

然而,這項「凍結」措施將只應用於現行法例,所有在人權法案生效之後制 定的法例都將會受人權法案的約束,

他說:「換言之,人權法案從一開始就是一條活的法例·」

馬宮書指出,對於人權法案的其中一項批評是認為它們都是含糊和籠統的,有 些人會認為,這樣的缺點是使到法律在任何特定時間中的權力範圍和理解產生不 明確的地方·

他說:「但另一方面,它卻使到遭受冤委的人有機會在法庭上為自己申訴以年 求解決辦法,而由法官判斷的結果將反映出社會中不斷轉變的看法。」

政府打算在十二月底發表白紙條例草案徵詢公衆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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