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工程延誤消總賠償

所有道路挖掘工程均由路政署負責監管,而該署對完成工程所需的時間及引起 的不便之處,十分重視,

規劃環境地政司班禮士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以書面答達鲍磊議員所提的問 聽時,作上述表示

無論是假別或定期合約的道路維修及改善工程,路政署都會聘請承建商負責進

班禮士說:「若承建商不能如期完成工程但又無法提出合理解釋,便須按照合 約,就工程延误的日數,按日繳付一筆固定金額給政府,作為預定賠償金,」

至於公用事業工程方面,公用事業負人必須先向政領取掘許可證,才 可進行挖掘工作 ·

他說:「踪政署收到這類申請時,翻查手頭的工程計劃,了解是否有任何不 容許路面被挖掘的限制,以及工程對交通可能造成的影響。」

「如挖掘工程將會影響交通,該署會直接或透過每月均舉行會議的道路挖掘統 轉委員會,諮詢警察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意見,」

現時,路政署每白平均接獲和處理一百份掘路許可證申請建·

根據官地條例,任何人士如未持有一個有效的掘路許可證,而在公路專用範圍 開始挖掘或繼續挖掘乃屬違法,因此許可證持有人必須在許可證到期之前完成挖 批工程 •

班禮士續說:「至於許可證持有人如果對路面的挖掘工程置之不理,而又未能 提出可以接受的解釋,路政署會根據掘路許可證的條款接管地盤,並完成工程, 其中包括爆後重整路面的工程,而這些費用將由許可證持有人支付·」

「不過實際上,路政署先行向許可證持有人查詢有關情況,而通常已可收到 理想的效果,促使工程加緊進行,」

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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