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的意見,
霍克誠爵士說,根據擬議的新安排,銀行監理專員會在下述各方面,對個別認 可機構的外匯業務進行監察:
評估關於監察及限制外匯風險的管理制度是否足夠;
為隔夜未平盤外匯合約風骓訂定指引性的限制;
對外匯活動及情況的定期報表進行分析;及
定期與各認可機構的管理階層諮商,以檢討業務。
翟克誠爵士表示,銀行業監理處現正徽詢銀行及接受存款 機構有關實施新
談及對投資者進行教育時,財政司解釋說,由於投資者未必完全了解外匯市場 反覆不定所帶來的風險,因此他們的情況頗為令人關注,
「政府現打算透過對投資者進行教育,以增加市民對這些風險的認識·」
他說:「這個辦法會較立法管制更有效和省錢。」
翠克誠爵士亦表示,然而政府現正研究外國交易商所提供外匯槓桿合約的業務,
他解釋說,這些交易商近年人數激增,現時他們不銀行業監理處或證券及期 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監管的範圍,
翟克誠爵士說:「我們現正研究他們的法律地位及其業務可能產生的間題,然 後才可以決定他們的活動是否應受管制,且若然的話,怎樣才是最佳的做法,」
他補-
說在制訂任何必要的新規例時,政府將進行適當諮詢。
財政司強調,銀行監理專員對認可金融機構所遵循的審慎經營準則密切關注,
他表示,銀行業監理處施行審慎監管的制度,確保個別認可機構遵照審慎的規 定經營,並切實執行將風險限於審慎水平的管理措施·
翟克誠爵士說:「這些管理措施會經常受到覆檢,以顧及轉變中的情況。此外 當局對每向金融機構各方面的業務,包括外匯買賣,均不斷予以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