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十三

政府重視聲自由

保安司班乃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皇家香港警察隊一向維躇 的原則,就是新聞界必須有自由、獨立和負預任。

班乃信在回答劉健儀議員所問關於警方還近曾經從兩間電視台機去若牛錄影帶 時說,警方從來没有蓄意侵犯或限制新聞界的自由,今後亦不會這樣做,

他指出,警方在行使際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時,書盡力確保其 所採取的任何行動,都是合法和合理,且符合有關法例和證據規則的規定,亦切 合情況所萦+

班乃信說:「在考慮是否批准警方所提出的令狀申請時,裁判司除了顧及須要 保障那些可能直接受到警方行動影響的人的公民權利外,還會考慮到其他市民的 公民權利·」

「同時,裁判司必須根據申請人的誓詞,有合理理由覺得某份文件、物品或物 件,可以反映出涉犯某項罪行的人的品格或行為,才簽發令妝.」

班乃信說,有關案件將於下月在法庭進行聆訊,由於案件仍未審結,因此他 在不宜在這個階段,就案件的細節作出評論,

他說:「不過,據我所知,在這次事件中,警方是在向有關的電視台講求讓調 查人員觀看錄影帶而被拒絕後,才向法庭申請令狀的+」

至於修訂警察條例,以便與英國的一九八四年警象及刑事證據法一致的問題, 班乃信說,當局已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要求法律改革委員就有關事宜進行研究 ,其中包括研究有管制警方在進入任何地方、搜查與扣押、拘捕與扣留等方面 權力和職務的現行法例及規則,

班乃信說:「同時,當局並請委員會特别就本港應否採用英國一九八四年警察 及刑事證據法及其附屬守則的條文,和這些條文是否須經修改才予採用的問題提 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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