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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亦研究其他審裁處及法庭,計有小額錢債審裁處、勞資審裁處、死因 裁判法庭、人民入境事務審裁處、地方法院及最高法院,

司徒敬說:「雖然報告書清楚知道,實施建議所需的措施之一,是為司法部劇 聘熟練傳譯及翻譯人員,同時擴展為他們提供訓練的計劃,但卻没有特别提到费 用及資源問題,因為這些都不產其財權範圍·

「因此,當局在一九八八年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考驗報告書建議所涉及的實 際後果及資源需求·」

「小組委員會成員來自司法部,工作則由財政科人員協助・小組委員會認為,

(施有關初級法庭的建滋比較簡軍,只須增聘人手便可,主要是傳譯及翻譯人員

有關最高法院原訟庭的建議則較為複雜。」

「小組委氏認為,雖就初級法庭而論,工作小組的建融畬增加審訊前及審訊 後的工作,特别是用作證據的文件,訴狀及答辯書、長篇判詞,供上訴用的聆訊 紀錄全文等的翻譯工作,」

他指出,為應付這些額外工作,小組委員會認為裁判司法庭須增加傳譯員及翻 讓員的人手,比例為每兩個法庭開設三個新駹位;此外,預料亦須增設打字員及 繕校員的颺位,這方面的經常費用為每年一千九百六十萬元

他說,小組委員會亦對地方法院、小額錢債審裁庑及勞資審裁處所濤的職位, 作出估計·這次研究所涉及的法庭(原訟法庭及有陪審團進行聆訊的死因裁判法 庭除外) 的總開支,估計約為三千九百七十萬元,其中三千三百九十四萬元為 盈費用 •

司徒敬指出,不說這樣龐大的開支會大大影響其他服務所需的資源,就是能否 獲得具備所需技能的足夠人手,以實行有關建議,亦有實際悚疑

他說:「據我所知,由於問題複雜,有關方面認為有需要成立另一個工作小組 ,負責從實際角度研究在經費和人手供應的限制下,可把報告書的哪些建議付諸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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