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資料都交到該御用大律師手中,替他就夏偉思是否可以被控犯任何刑事 罪行,提供意見,」

馬拿甚指出,該御用大律師在本年五月一日(星期一)提交畫面意見,

他說:「他的意見甚為明確,指出夏偉思並無犯可被檢控的罪行,」

基於該項意見,律政司決定該案没有起訴的根據·

杜葉錫恩議員間,律政司在作出這項決定時,有否顧及公衆利益及可能受害者 的利益·馬富普指出,既然他得到的意見是夏健思並無犯可被檢控的罪行,所以 這些問題便不存在,

馬菑善說:「有些人認為警方對這宗案件的調查工作,是由我或鄧建德不正確 地終止的·實情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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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建德所收到的那些文件透露,警方在四月二十七日前有意在該日採取某些 行動,但在文件遞交鄧建徳時,警方已決定停止原擬在四月二十七日採取的行動·」

「我没有促使警方終止其行動,而且,無論如何,我要强調,分析到底,有關 行動的決定,是由警方作出而不是由我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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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緒說:「雖然我決定不予起訴,但其後鑑於種種情況,我認為陳偉思不宜 續出任高級檢麋官」

「我將這個意見轉達銓叙司,因為銓叙司負責公務員的聘用合約事宜・銓叙司 決定夏伊思應停止政府服務,並建議最佳的處理方法,是雙方協議中止聘用合約。」

f一九八九年五月三日,我將上述決定告訴夏偉思,他當晚便離開律政司憲· 此後,再没有執行任何職務·」

剩下來的問題,就是夏偉思應否保留香港大律師公會畬員的身份,律政司指出 ,法律上來說,他和大律師公會都可以向首席按察司申請委出一個調查委員會, 調查對大律師的投訴,

有人建議此事應由律政司負贲進行·

馬簪說:「這確是一個可行的途徑,另一個方法便是由我將事件轉交大律師 公會執行委員會處理·我決定採用证第二個方法・」

「此後不久,執行委員審主席便和我聯絡·由於他提出要求,我便向他提供一 切所需文件,即紀錄全文和口供,但有特權可免透露的通信卻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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