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越船民中心規則草案通過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通過一九八九年人民入境一修訂}(第三號)條例草案
·該條例草案使一套有攝與越南人在風留中心的待遇有關的規則得以生效,
條例草案在今次的香港上一次過三通遇·
+
保安司班乃信在該條例草案二請時表示,建謙中的羈留中心規則,是照現行 的禁體中心規則而制定,禁煙中心規則對規管禁閉中心内越南難民的行為,以及 維持中心的秩序和紀律,頗有成效
班乃信解釋説,去年六月十六日以前抵達本港的越南船民,可自動獲得民身
份
他說:「根據人民入境條倔第十三C條的規定,保安司有權訂立關於這些難民 的規則」
「不過,自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起,所有抵達本港的越南船民,都被視作非 法入境者,除非他們經過甄別之後,獲給予題民身份」
「目前並無法律條文,授權保安司訂定特別關於這些越南船民的規則,一
班乃信指出自去年六月十六日以來,已有超過四萬二千名越南人抵達本港,而 政局須設立大量置窗中心,以應付這些人涵人·
概留中心是根據人民入境(劉坤場所)令第一附表在憲報公布,上述命令,容 許監獄規則的部分條款,在處理受拘留人士時適用,
不過,這些規則的内容,對管制受拘留人士的行為,以及維持甌留中心的秩序 和紀律,並不足夠。
班乃信說該套有關越南人在羈留中心的待遇的規則開始生效前,人民入境條例 必須備有條款,容許保安司制定該等規則·
他說:「為達致這個目的,本條例草案建壽在人民入境條例内增訂第十三HK, 按楼保安司指定某些地點作為越南船民羈留中心,並制定規則,就受拘留人士的 行為規管,以及眾留中心的管理等峯宜,作出規定,」
班乃信亦表示,部分取自禁開中心規則的條款,是經過輕微修訂的,以澄清有 關規定和註明羈留中心是由警方、民衆安全服務隊和懲教署負餓管理,
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