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販毒金錢·
新販毒條例下周五生效
禁毒專員麥樂賢今日(星期五)指出,新頒布的一九八九年販毒(追討得益) 條例,除其中第二十五條外,將於下星期五一九月一日一起生效
由當日開始,一個由警方及海關組成的「聯合財富情報組」亦會運作,接收市
民就所知或懷疑與販毒有關的財務交易而提出的報告,
新條例是於七月十二日在立法局獲得通過,目的在於-
公孟 在於-
公毒販財產及打
麥樂賢說:「條例規定,當一個人因販毒罪行而被判罪名成立,法庭將會首先
就有關罪行判形,然後才決定他曾否從販毒獲利·」
「如有的話,法庭便當評估出販毒所獲得益,並發出没收会,
「條例中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人如因協助毒販保留或運用販毒得益而被判罪
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元」
「該第二十五條將於十二月一日生效,以便受影響者,特別是財務機構,能有 較多時間作出所需安排,履行新的規定」
警方及海關已分别成立特别小組執行新條例,並由下周五起共同負責「聯合財 富情報組」的操作
聯合情報組將設立熱線電話(五十五二〇五二〇)及信箱(郵政總局信箱六五 五五號),方便市民提供資料。
麥樂賢指出,條例將保障披露資料的人士,以免他們因此被指違反合約或專業 操守,或作為因頸受損失而要求賠償的根據·
有關披繼及披露人的身份,將不會向外界公布·
麥樂賢强謂:「毒販不但利用從販毒得來的巨大收益,再用作販毒或資助其他 非法活動,而且更投資正當生意,賺取更大利益,形成一個循環不息的過程,使 販毒活動得以繼下去·」
「我們希望新法例有助擊破這個循環過程·
新條例的生效日期,已於今日在政府憲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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