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注意:下稱已於昨晚由新聞發布機發出
本港航空公司開辦定期航機服務 向牌照局申請前毋須獲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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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一間航空公司向空運牌照局申請牌照開辦飛往越南的定期航機服務一率·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二)解釋說,欲開辦定期服務的本港航空公司可自行向空 運牌照局申請牌照,而毋須事先凄政府批准·
發言人說:「空運牌照局是決定發牌予香港航空公司營辦香港對外定期班機服 務的獨立法定機構。」
「空運牌照局在決定牌照申請方面的職權範圍載列於空運(航空服務領牌)規 例内」
他又說,廣泛而言,牌照局必須顧及航空服務的協調和發展方面能符合確保為 公衆提供最有效服務這個宗旨,同時並避免不合符經濟原則的重複服務·
發言人指出:「空運牌照局的獨立性質已於一九八六年一月廿三日的坔面決定 中清楚列明—若該局認為要有理由發牌營辦某條航線時,則不論有否所需的航空 業務權,及香港政府對指定香港航空公司提供有關航綫服務所持的意見,該局仍 會發出有關牌照,
「除須向空運牌照局申請牌照外,航空公司不能夠在有關政府就所需的航空米 撈椎完成商討及在該航空公司被指定提供此項服務前,開辦該航線的定期航機服
「現時,香港及越南之間並無定期班機服務的空運安排·因此,即使空運牌照 局批准發牌予本港航空公司提供兩地之間的服務,但有關公司仍須待政府之間就 此進行商討以及給予所需的航空業務槛,始能開辦該定期航機服務·」
香港的航空公司向空運牌照局申請開辦與越南之間的定期航機服務一事,並不 表示香港政府在指定某航空公司提供這項服務及尋求所需業務權方面作任何承擔·
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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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