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灣發廣播牌照

港窗會同行政局今日(星期二)考慮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 新牌照的 正式申請,該台現時的牌照會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屆滿

商台的申請原則上獲通過·

當局已向港督帝同行政局提交一份牌照文件最後擬本,内容基本上加入在四月 一般性通過的規則及條件。這份文件亦在今日獲港督會同行政局通過。

政府發言人說:「新的發牌條件會確保大氣電波能夠在顧及整體公衆利益情況 下被正確使用,並可提高监管系统的效率及進一步改善本港商營廣播事業的質素·」

發言人指出,根據新的發牌條件,商台獲發為期十二年的牌照,由一九八九 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直至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止,但須在一九九五年八 月二十六日或以後獲港督會同行政局批准牌,

他說:「新牌照限制商台只能從事電台廣播及經廣播事務管理局批准其進行的 直接有關或有聯系的業務。」

「商台不能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權,除非獲得廣播事務管理局批准,而且該等公 司的業務必須直接與廣播事務有關或有聯系,及持牌人(或附機構)須持有該 等公司最少百分之五十一的有投柬股權及持牌人對該等公司有控制權。」

「牌照規定商台提供一個英文及兩個中文電台的服務,此外又規定商台必須實 行其新牌照申請書内有關商台節目發展及資本投資六年計劃的部分的内容,」

該計劃及其他發牌條件的目的是確保將來的廣播事業能夠達到可接受的水平,

「新牌照又限制商台播出廣告的時間為全日廣播時間的百分之十二

「此外,商台亦被指示要實行一個投訴程序及保存投訴的紀錄。」

「由一九八九年八月廿六日起,由下午四時至晚上十時半的一段時間内禁止播 放香烟廣告及接受有關贊助.」

「由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一日開始則會全面禁止香烟廣告/贊助,為了與電視持 牌人所須遵守的規例一致,酒類廣告/贊助亦禁止在下午四時至晚上八時半之間 在電台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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