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在
出局拆除危險招牌權力足夠
政府對廣告招牌的政策,是確保那些可能危及市民安全的招牌都由物主自行拆 除,或在必要時,由建築物條例執行拆除
地政工務司班禮士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就麥理覺識員所提問題而作的書面 答覆作上述表示,
他說:「現行的法例,已給予政府足夠的權力去執行這項財。」
由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起的兩年内,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危險招牌組已安排拆除 超過四千個危險招牌·
他績說:「訂定繁複的發牌制度需要較多金錢及人手,但不一定曹帶來更好的 效果·因此政府没有打算推行這個制度。」
舉報非法索取捐款活動
有助警方迅速作出檢控
警方在接到有關非法索取捐款活動的舉報時,除採取檢控行動外,亦提醒市 民加以防範
保安司班乃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給許麗發港員提問的書面答覆, 作上述表示
許寶發注意到智-
的機構非法索取捐款和進行審款活動的案件近日有所增加, 他詢問政府各部門可共同採取什麽行動保護市民,以免他們受到這些冒-
的機構所
班乃信說,市民舉報這些非法活動的最簡軍和最有效途徑,是向就近的警察 或警署指出犯事者或提供足夠證據,讓警方進行檢控,
他解釋說,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或供給設備予任何募捐金錢或售旗活動(但 如根據或按照由社福利署署長發給之書面許可之規定進行者,則靈例外),」即 【違法,可被判劉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
班乃信續說:「警方在執行任務時遇到這些人,或接到市民舉報,便可根據 上述條文的規定進行檢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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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卅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