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一點,林定國指出由於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和外匯基金都不是獨立的法律 體,因此當局已裁定在兩者之間轉撥款項,並不構成借貸行為,
他說:「故此,轉撥款項並不受外匯基金條例的條文所管制,這些條文限制財 政司為外匯基金借款的權力,例如第三(四)條便規定借款限額為五百億元。」
林定國又表示立法局上次是於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一日,在英國國務大臣批准下 以決議案方式提高借款的限額·
當時立法局同意把限額提高,以吸納因財政儲備日漸增加而須進一步自政府一 般入帳目轉搬的款項,
林定國說:「有關方面其後曾就發行外匯基金無據的建議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 行廣泛研究,發現這類轉撥款項並不在上述限额的適用範圍内·」
雙語法例中英文版同等其
大部分律師母須精通中英文
律政司馬關醫今日(星期三)告知立法局,雖然當局正朝雙語立法的方向發 展,大部分的律師毋須精通中英文·
律政司馬窜整給黄匡源議員所提問題的書面答覆解釋說,這是由於以雙語寫成 的條例的英文本和中文本均同等其確,
馬富書說:「因此,一名律師只要通曉條例的中文本或英文本,便可視該版本 為準確及且法律效力的版本·」
可是,雖然大部分律師毋須精通中英文,但少部分負賁草擬法例的律師,卻有 需要精通中英文,以應付必要的翻譯工作及用中文草擬條例草案·
馬冨書說:「基於這個需要,律政司属下的法律草擬科,在一九八六年成立 雙語立法小組,小組現時有七名草擬法例人員及十九名法例翻譯人員。」
「為達到政府最遲於一九九七年為本港所有法例提供中英文本的目標,雙語立 法小組有需要擴展
「律政司現正求勝任的雙語立法人員及翻譯人員,並盡力招募符合資格的 雙語律師及翻譯人員,加入法律草擬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