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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毒販得益草案顯示對付毒販決心
立法局議員劉健儀今日(星期三)表示,一九八九年販毒一追討得益)條例草 案一方面使香港能夠 極履行國際間徹底撲滅販毒罪行的責任,亦同時-
分表現 本港決心以嚴刑峻法對付罪惡昭彰的販毒者,但對付罪犯之際,亦要維持法律公 正嚴明之道,避免無辜者受到不必要的牽連。
劉健儀是在立法局發言支持該條例草案時,作以上表示,
她說,該條例草案是香港以雙語立法後第一條真正關乎刑事罪的法例·刑事 法典對廣大市民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它能直接影響個人的人身自由及權利·
她表示立法局港員研究該草案要案小組的中文本小組委員會在作出審蹲時,主 要避免中英文兩個文本在法理上出現分歧,因為中英兩個文本同樣是真文本, 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如果互相有衝突、或有混淆不清的地方,雖然原則上法官 可按釋義及通則條例對法律的真療作出判決,但在此情況下,可對執法者構成不 必要的困難,對被告人亦不公道,
她說:「要將這條禮雜的草案譯成中文,又要兼顧保存法理其勢,實屬不易。」
「加上大部分條文分成為多個條款,然後再分段,要以中文通常採用的一氣呵 成縮寫手法處理,實在難上加難.」
「在此中文本小組不得不向法律草擬人員表示欣賞,因為他們確實盡了最大的 努力,用中文將英文原文的意耱表達出來,雖然許多時採用的句子冗長,句法亦 部分有笨拙難明之感,但要緊貼英文本的法理再發,似乎別無他法。」
中文本小組注重的不是寫法上是否難明,而是在難明之中,始終能否達到將法 理清楚準確地表達出來的要求,若是能夠達到這個要求,就算可能需要細蔎數逾 才能明白,小組認為仍是可以接受的,
劉健傑說,中文本小組經過十三次的會議後作出大約五十項的修訂建融絕大部 分是就法理及文意的分歧而作出的。
她最後重申,希望律政司署能就中文法例所採用的新詞,或比較陌生的詞語編 成詞彙表
她說:「以雙語立法的法例已有好幾條,其中採用了無數類似上述的新詞或比 較陌生少用的詞語,我希望這詞彙表的初版能早日完成,使日後草擬或翻譯法例 的工作人員有所依據,更可使中文的運用在不同的法例内於適當時可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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