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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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亦包括多條其它新增設的條款,這些條款與電視條例對電視台持牌人 所作規定的有關條款相同·

廣播事務管理局 (條訂)條例草案則建議將廣播事務管理局的職權擴展到有關 電台廣播的事務上,

這些職權與廣播事務管理局對電視廣播方面的權相同,後者是由電視條例及 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所附予的,

遢包括就電台廣播事宜發出守則及節目規定、廣告及技術標準,在港督會同行 政局指示下就撤銷牌照事宜進行調查,就觀衆對節目及其它事宜的投訴進行調查, 及對持牌人違反法定條款、指令,有關守則及發牌條件等判会罰款,

市民如欲對該兩條條例草案提出意見,可致函中環下亞圍畢道政府合署一樓行 政司或香港度臣道八號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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