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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一九八九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一九八九年仲裁 {條訂 } 條例草案,草案旨在 確定在一項仲裁協議中的各方可以自己選擇任何人作為其代表

草案經已在較早時候獲得行政局通過,並將於六月廿八日提交立法局審盡·

政府發霧人說,草案的目的是修訂仲栽條例,以清楚指出法律執業者條例(第 一百五十九章 ) 第四十四、四十五及四十七條的規定並不適用於仲裁程序,而仲 裁協滩的各方在選擇甚麼人才可以作為其代表方面並不受限制·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不符合資格者不得作為大律師,否則將 屬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不符合資格者不得作為律師;而第四十七條規定,不 符合資格者不得預備某些法律文件。

發言人指出,根據普通法,只有一大律師和律師才有權代表堂事人出庭應訊· |這種楷利並不延伸至仲裁程序,因為仲裁主要就是在正常的法庭制度以外求 解決糾紛的私人合約式協議、

他說:「仲裁的一方在選擇其辯論代表時,無論該代表屬於甚摩專業,或者來 自甚麼法律體制,都不應受到阻止,」

港督委出難民身份覆檢委員會主席

港督已委任一名剛於本周退休的地方法院法官柏維帶為難民身份獲檢委員會主 席,任期由今日(星期五)起生效·該項任命今日在憲報刊登·

雃民身份覆檢委員會是闆局加快對越南船民甄别工作,及處理被審定為非摊民 人士上訴個案的其中一項措施,

柏維羲現年六十三歲,於一九七二年一月加入政府 一月加入政府任職裁判司,於 裁判司,於一九七七年 七月孺升為首席裁判司,並於一九七九年出任最高法院助理經歷司及於一九八二 年出任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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