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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加重非法賭博刑
政府於短期内向立法局提交一項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對經營非法賭博人士及其顧 客加重刑罰+
今日 (星期五) 在憲報刊登的一九八九年賭博(修訂)條例草案並提出一些技 術性的修訂,使有關法例能更有效地執行,
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所提的修訂源自一九八六年有關三合會問題的討備 文件所提出的建議,当局在諮詢撲滅罪行委員會的意見後,將之發展成現時的建
他說,根據修訂,對經營非法賭場,接受外國賭注及推動非法博彩活動的人士 最高罰款額將由五十萬元提高至五百萬元
他說:「三合書及有組織罪案集團可從經營非法賭博活動賺取巨額利潤,而打 釋這些犯罪組織最有效的方法是奪去其大量的資金。」
為阻嚇投注人士經常光顧非法賭博及接受外圍投注場所,政府建議實施分級量 刑,提高對那些再被發現進行非法賭博的人士的最高刑罰·
對初犯者的最高刑罰仍維持不變,但對重犯者,第二次定罪的最高刑罰罰款 二萬元及入獄六個月,而在第三次或其後各次的訂罪,最高可判罰款三萬元及 獄九個月。
至於對賭博條例的技術性修改則包括准許法庭頒令截斷接受外圍賭注的電話線
一項修訂是賦予權力給所有法庭下令没收在警方掃蕩非法賭場時所檢獲的金 錢及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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