頌布緊急狀態條款應予以檢討
立法局港員譚耀宗,今日(星期三)呼籲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對基本法内有關 布緊急狀態的條款,重新作出檢討,並仔細研究可能出現的問題,
他是在立法局動激辯論基本法第二稿時作上述呼籲·
他指出,中國當前學潮及北京實施戒嚴的情況,使人們對基本法中有關頒布衆 急狀態的條款,倍感關注,因為香港巿民十分珍惜現時享有的人身自由,亦希望 基本法能-
分保障未來特區居民的自由,
譚耀宗說,基本法草案唯一提到緊急狀態的條文是第十八條,但該條文並無列 明宣布和實施緊急狀態的條件,諸如發生戰争、内部叛亂及嚴重自然災害等
此外,該條文似乎規定了人大常委是唯一決定頒布緊急狀態的機構,至於特别 行政區政府的角色和位置,則不得而知,亦不清楚究竟是由人大常委抑或特别行 政區政府決定那些動亂是特别行政區不能控制的動亂·
他續稱,即使特別行政區政府擁有部分決定和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條文内亦 没有論及緊急狀態的宣布及監督程序·
由於頒布唏急狀態的權力一般都由行政機關行使,故有需要由立法機關審議和 监路行政機轄權力的行使。有關的程序性規定更應在基本法内列明·
咨耀宗又建潑基本法應該列明本港居民即使在頒布緊急狀態時都不可剥算的權 利和自由,以及把九七年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然有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寫清楚·
至於應該在基本法内另列章節專門描述緊急狀戀的規定,還是只須簡列條文便 足夠,譚耀宗則未有定論,
談到政治體制方面,他指出香港市民近日對中國政局的關注和争取自由、民主 的自發性群衆活動,使我們很難再說市民政治冷感,而經過近日的事件後,有不 少人士及團體都認為應加快未來香港政制的民主化及開放速度
他相信如果港人能在政制發展上達成共識,團結一致,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必 癆雅取建議而作出修訂·
有關勞工的條文,謬糬宗支持在基本法草案第二十七條加入集體談判權,及在 第三十六條加入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的修改建·
立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