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限制公共小型巴士數自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 通過將限制公共小型巴士數目的期間延長至一九九一年 六月二十日,
運輸司梁文建提出動議時說,現時公共小型巴士的總數是四千三百五十輛·這 限制是總督會同行政局於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所指定的
條例草案加强管制海上棄物
一九八九年簡易程序治罪(條訂)條例草案可以加强管制在海上棄置廢物的法 例,並提高有關建例事件的最高形罰·
署理地政工務司郭偉階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動融二酸該條例草案時 作上述表示
他說:「條例草案第三條增加對違例者的罰款,由五千元提高至一萬元;至於 對違例船隻的船主或船長,或違例地方或樓宇的業主或住用人的刑罰,則由罰款 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提高至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此外,條例草案亦賦予國可公職人員進入權力,及要求有關人士透露姓名和出 示身份證明的权力,以方便檢控。
郭偉階說:「這點是必須的,因為如果條例不賦予公職人員進入權力,在某程 度上,曹妨礙該等人員辨認並檢控在船塢、填海區和海濱地帶其他私人樓宇内, 及從上述地點棄置废物的違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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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草案已獲兩個市政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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