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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受孕問題建譚作出 歡迎市民發表有關意見

科學輔助人工受孕問題研究委員已就代母和輪精問題完成中期報告·報告將 於七月發表,諮詢公衆人士的意見,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醫生今日(星期五)在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後指出,委員會 的建議如下:

關於代母問題的建洪

鑑於有遺傳成份的代母產子涉及異常禮雜的社會及道德問題,委員會建議只可 以在嚴格限制下准許委託夫婦捐出精子及卵子在外結合後,讓代母受孕,

·香港應禁止商米性的代母產子,

有關人工輪精的建議

·只有已婚而不育的夫婦,再無其他可行的醫藥治療方法,才可採用有遺傳成份 的體外受孕代母產子方法,

一名婦人若從未結婚,或從未懷孕,則不應准許作為代母,

·為委託夫婦和代母在代母產子之前,懷孕期間和產子之後提供適當而專業性的 輔導,應是代母產子過程不可缺少的一環

* 丈夫作人工輪精應准按現行方式進行,由 由於拾精活動在香港施行已超過十五 年,而且看來已為大衆接受,故應准予繼續,

*經捐精出生的兒童應受法律保障。委昌會贊同採用與一九八七英國家庭法改革 法相近的法律措施 (根據該法例第二十七章,由已婚婦人經捐精及人工受孕方 法誕生的兒童在法律上要當作已婚婦人及其丈夫的孩子,除非證明丈夫不同意 該項人工輪精· )

*捐精者資料在任何情況下均應保密,

* 經捐精出生的孩子在成年後(現時指二十一歲)有查證身份的權利,但只限於 證實其母親曾進行捐精受孕·没有任何其他人士可獲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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