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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提供額外寫字樓用地政策正確
城市設計委員會對即時使用現成工業樓宇作寫字樓用途的看法,亦反映出當局 的看法;該委員鵲認為,工業樓宇改作寫字樓用途,應祗限於改為工作性質與同 一楼宇内的製造工序有關的寫字樓,而且面積一般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地政工務司班禮士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以書面荅豐田北俊議員所提 問題時作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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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亦表示他明白這種限制令廠厦米主與租客雙方均感失望,因為廠廈業主若將 軍位改作寫字樓出租,將可賺取更大利潤;而租家亦希望以校廉租金租用工業樓 宇的軍位,但他們必須明白,政府透過分區及土地用途的限制,實際上已訂出工 米及商善樓宇市場的界限。因此,大規模無限制地更改樓宇用途,必會破壞市場 的平衡,造成不公平,
關於改變規劃方面,兩星期前他在財政預算案辯面演辭中已經提過,他祇能稍 作補-
。
他能補-
的一點,就是由一九八六至一九八八年間,城市設計委員會共批准了 二十九份興建寫字樓樓宇的申請,因而從原有的工業用地發展四十萬平方米額外 的商業用槎面,因此,即使在指引的限制下,亦算相當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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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這亦確定了政府的一般政策,就是提供額外寫字樓用地的正確方法,應 在於利用新闢土地及改變土地用途,而非更改現有大廈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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