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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主虐待家庭傭工獲准轉工
自從經修訂的外籍家庭傭工僱用條件在一九八七年四月實施以來,人民入境事 務處已批准四十宗以遭受僱主虐待或性侵犯為理由而提出轉工的申請。
署理保安司區士培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上書面回答杜葉錫恩議員的問題時 ,作上述表示,
他說:「若有關的僱主下次申請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當局畬考慮這點·」
他表示,若任何外籍家庭傭工以遭受虚待或性侵犯為理由而申請轉換僱主人 民入境事務處通常都會建議申請人向警方報,
區士培表示,人民入境事務處存有關於外籍家庭傭工在提前解除原來合約後申 請轉工的數字,但没有存備所有提前解約的數字,
他說:「因此,該處既没有關於僱主或僱員主動提前解約的個案數字,亦没有 關於解約時間方面的詳細資料,」
「但我可以透露,一九八八年内,外籍家庭傭工在合約提前解除後申請轉工的 個案,共有二千六百零六宗,」
區士培表示,在涉及這些個案的傭工中,有百分之七十五表示未能完成原來的 合約,是基於以下其中一個理由:
} 僱主調離香港或移民外國;
(b) 僱主去世;或
) 僱主有財政困難·
區士培補-
說,涉及上述個案的外籍家庭僱工中,約有百分之一以遭受僱主 待作為提前解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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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