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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解釋薪酬趨勢指標計算方法
繼薪酬超勢調查委員發表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薪酬趨勢指標後,政府發 人今日(星期五)解釋今年考慮一九八九年公務員薪酬調整所採用的新基礎,
他說:「一九八八年公務員薪酬調整及有關事宜調查委員會較早時曾建議,由 今年開始,薪酬趨勢調查除了計算與生活費用,公司業績以及薪酬市值普遍轉變 有關的增薪外,私營機構的勞請獎賞和級内遞增薪額亦應包括在内,」
他說:「港督會同行政局已經接納這個建議。」
根據這個方式,今年的薪酬趨勢調查顯示接受調查公司的平均薪酬加幅如下:
月薪在五千七百元以下的僱員,加薪率為百分之十六點零四:
月薪五千七百元至一萬七千九百九十九元的僱員,加薪率為百分之十六點零七; 月薪一萬八千元至三萬五千八百九十元的僱員,加薪率為百分之十四點六,
發言人指出,調查委員會亦建議公務員的正常遞增薪額價值,應以一個折扣比 率,從新調查方式所釐定的薪酬趨勢指標中扣減。
他說:「調查委員會認為折扣比率應以遞增薪額方面的薪酬開支計算,即在調 查進行年度内,政府在遞增薪額方面的開支麼願,按照不同的薪酬級別計算,而 不是求取其平均百分值」
他說:「港督會同行政局亦已接納這些建議。」
在本網查年度,以酬開支計算出來的公務員遞增薪額價值:
低薪酬級別(即月薪五千七百元以下的公務員)—百分之一點三八;
中層薪酬級别(即月薪五千七百元至一萬七千九百九十九元的公務員】—百分 之一點二六;
高薪酬級別(月薪一萬八千元至三萬五千八百九十元的公務員)—百分之 一點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