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第二十七(一)至(八)條規定所有注册人須通知監察委員紀錄的存放 地點・第三十一條使監察委員會可獲得有關證券,期貨合約和財產投資安排的交 易資料。
林定國解釋說:「我們將這兩項條款的生效日期押後,是為了讓註册人士有足 夠的時間作出準備符合新注册的規定;以及讓監察委員有足夠時間訂立存放紀 錄的規則及指引·
其他條款還未生效則是因為押後實施上述兩項條款
他說:「這些條款延遲生效,不影響監察委員會初期的運作,我們打算在来
來數月内,待市場和監察委員會準備就緒後執行有關條款」
荃灣路臨時交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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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宣布,為方便進行路面標記工程,葵涌道與德士古交匯處間的一段荃灣
路西行快綫和中繼,星期日(四月卅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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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委員畬五月一成立 大部分條款同日起生效
金融司林定國今日(星期五)表示,在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三日制定的證券及期 貨事務監際委員會條例中的大部分條款,在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生效,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第一(二)條,港督已指令證券及期貨事 務監察委員會於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成立。
監察委員會成立後,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即會解散,有關的全部責 任與職能將移交監察委員·
林定國說:「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除了第二十七(1
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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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條,以及在附表二有關撤銷證券條例第一貳二、一貳 條的條款外,所有條款在監察委員會成立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