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並指出,免稅額多年來並没有暅生產總值和經濟增長以及通貨膨脹,而作 出可以改善中下層人士生活質素的提高

「七三至七四年,免稅額是一萬元,八九至九零年是三萬九千元,只能勉强地 抵銷通貨膨脹,亦即是他們仍然停留在七〇年代的生活水平,」

彭震海不滿財政司對待工商界及高收入者作出「錦上添花」,藉以安撫他們來 保持「經濟窰榮」,但對中、下厲,尤其勞工階層則不給以「雪中送炭」,

他認為政府不值得研究徵收銷售稅,因這項稅收不懂打擊旅遊業,並且加重 羅大衆的負擔,對社會、民生影響深遠,後果嚴重,

譚耀宗議員倡議設立

監管公營機構委員會

遠,

立法局議員耀宗今日(星期四) 建議政府委任一個成員包括政府官員、各級 滋員、專家學者及其他社澹人士的委員會,負起監管公營機構的費任。他在立法 局恢復辯論一九八九年財政預算案時指出,現存的監察公營機構制度存在若干 端,例如缺乏一套明確,清楚的監管公營機構運作的標準;港菑委任董車制度所 帶來的角色衝突,使有關官員在公司利益與公衆利益處於對立時,難於取捨,或 礙於身為董事局内的少數,最終仍要服從集體的決定,致無法有效監管等·

他又質疑公營機構應否納入有關諮詢委員會的監管範圍内,以及政府可否透過 利潤管制計劃的安排控制公營機構的運作 ·

構: 的訂

運定

他認為公營機構監管委員會應負起下列工作:訂定監管公營機構的運作標準; 負責與公營機構訂定年度協議;定期對公營機構的運作作出評估及匯報·

譚耀宗說:「參考外國有關經驗,與公營機構的協議内容可包括公營機構的目 (商業性和非商業性的);主要服務及次要服務的内容;政府和市民特別關心 的政策問題;財政安排;及報告制度的安排,」

他續稱:「監管委員會與公營機構簽訂年度協議有幾方面的優點,首先監管公 營機構的運作標準和年度協議選定了一組與政策目標及服務質素密切相關的經營 指標,清楚界定了監察的範圍,内容及標準,不軍政府和市民都能夠從而掌 監察的畫質内容而且公營機構亦避免受到過多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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