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防範過度轉授權力的條文,至於監察委員會不可轉授何種權力,立法局有 表終決定權(新訂草案第八條及附表一),
作為一項防範措施,總督有一般權力向監察委員會發出指示(草案第十條)。
* 已批准的監察委員會收支預算,須提交立法局省魔(第十三條),
* 關於上訴的條文,已作多項修改,其中包括在得到上訴委員會批准後就法律問 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而有關監察委員會就交易所及結算所組織及停業所作 決定的上訴,則向總督金同行政局提出(第珥及部).
*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證,須按總督會同行政局所頒發命令指定的辦法,由證券 交易所及監究委員畬分配(第四十八條),
立法局通過證監委員會草案
立法局會議今日(星期三)通過一九八九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草 案,並對該項草案作出若干修訂·
此外共有十項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首請和二
有關辯論押後·
它們是一九八九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一九八九年商業登記一修訂}保 例草案、一九八九年應課税品 ( 修訂 )條例草案、一九八九年税務(修訂) 第 二號)條例草案、一九八九年道路交通一駕駛執照規例及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 ( 修訂 ) 條例草案、一九八九年政務司法團(修訂)條例草案,一九八九年社會 福利署署長法團(條訂)條例草案、一九八九年教育署署長法團(修訂)條例草 案、一九八九年香港公開進修學院條例草案和一九八九年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 基金 }( 條訂 )條例草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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