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不正確報稅表 店東重罰八十六萬

税務局提醒所有納税人必須遘交正確的報稅表·

税務局是由於今日(星期一)香港地方法院審理的一宗税務案件而作出上述呼

在該宗案件中,一名時裝店女東主因並無合理解釋遞交三份不正確的利得税報 税表而被控違反税務條例第八十條第(二)款(a)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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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張一梅,三十一歲,是中環一間名為THE 的時裝店的獨資經營東主,該公司經營時裝和衣飾配件的本地和海外零沽批發生 意

被告人向高嘉樂法官承認三項控罪,被判有關條例的最高罰款額,合計八十六 萬一千六百零六元

法庭獲悉張一梅曾僱用簿記員按其指示備存相當準確的業務紀錄,而她亦定期 從其僱員獲知其業務的財政狀況·

不過,在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一九八七年六月期間,張一梅就一九八三三/八四, 一九八五八六和一九八六八七課稅年度遞交不正確的利得稅報稅表,少報銷貨 款額六十萬元,存貨款額三十萬元及誇大購貨款額七十二萬五千元·少報的溢利 總數達一百六十二萬五千元,即被告真正滋利的百分之八十,而少總税款則達二 十八萬二千二百零二元,

在宣判時,法官表示被告曾在一段時間内少報一個巨額數目的收入,但她靈應 填報準醒款額的溢利,事實上,被告是有責任填交正確的報稅表·

在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後,主審法官認為案情嚴重,判處最高罰款額屬適· -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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