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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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議員說,以他為召集人負黹研究此條例草案的專案小組,曾與政府當局仔細 研究各有關方面提供的意見,並同意在審議階段提出的數項修訂,小組成員認為 新訂條文既可減輕有關人士的厘應,亦可讓稅務局局長向那些以主事!對主事人 方式與本港居民交易而在本港贖取應課稅收入或利潤的非居港人士徽收他們應繳 的税項,

黄庑源潑魚亦表示支持該條例草案,他喜見經修改後的條例草案既獲得税務從 業員的接納,又能堵塞漏洞,以符合稅務局局長的要求,

不過,他對於稅務局局長認為不宜在法例通過時一併公布「富施守則」感到失 望-因為公布「實施守則」可使公衆人士知道税務局局長打算在實際執行時如何 運用該法例的詳情·

審 慎

財政司霍克誠總結條例草案的辯論時,對潘永祥員和黄匡源議員支持草案表 示感激,他亦多謝專賣小組成員審慎詳細地審議草案,

聖克誠說:「黃瀨員曾就發出工作守議的時間提出意見,關於這點,我們不要 忘記,工作守則只是一份列出部門辦事方式的說明書,目的是為納税人提供參考 資料和指引·」

「這些工作守則並無約束力,亦不影響納稅人根據稅務條例提出反對或上訴的 權利,在不少情形下,當局可毋須發出工作守則而修訂條例」

有見及此,他認為發出工作守則的適當時間,應該是在有關法例頒布後不久,

「以本條例草案而言,新條款訂於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生效,據稅務局局長告 訴我,有關的工作守則將於該日之前發出。」

「不過,我可以提供黄議員要求的保證,非寓居本港的藝人和運動區,現時已 有相當於收入三分之一的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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