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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高齡津貼資格

四月降至六十七歲

由四月一日起,合資格申領高齡津貼的年齡當進一步降低至六十七歲,

政府於去年九月已宣布把高齡津貼的受惠年齡降至包括六十八及六十九歲的人 士,在此之前,高齡津貼只發給七十歲或以上的老人·

政府的計劃是分階段擴展高齡津貼受惠範圍,把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的人士包括 在内,

由於公共援助計劃的基本援助金額四月一日起調整,六十七至六十九歲人士可 得的高齡津貼將為每月三百一十元,而七十歲或以上人士的津貼則為每月三百五 十五元

社畬福利署發蓄人今日 (星期二)表示,除降低合格年齡外,申領高齡津貼的 其他資格維持不變·

他指出申請人必須於達到合格年龄前在香港連續居留不少於五年,方合資格申 請高齡津貼。

發言人說:「申請人在申領津貼時,並須作入應聲明。」

軍身人士如每月入患不超過一千八百元及個人資產不超過十萬元,便合資格申 領高齡津貼,至於已婚夫婦的每月入息限額是三千元,資產限額是十五萬元

在計算資產時,申請人的金銀首飾、自用汽車、自住物業,以及來自慈善基金 和親友的贈款均不在計算之列,

發言人表示社署各社會保障辦事啟由明日(星期三)起接受六十七歲人士提交 高齡津貼臨時申請·

為確保新安排能廣為人知,社會工作者虑到各老人宿舍、老人院、老人中心宣 傳高齡津貼的新受惠範圍,

院舍的院友亦可與院舍主管接觸,安排集體申請,合資格的老人也可選擇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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