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段期間,勞工處將推行宣傳活動,解釋新條款的内容·
至於修例的其他條訂建議,布立之說條例草案第八條規定,公職人員在根據條 例忠康地行使權力或執行職責時,對其所採取的行動或追溯都毋須負個人責任。
他說:「這點並不影響政府在侵權訴訟中對該等行動或遗漏所應負的責任。」
布立之又指出凡根據該條例提出訴訟,而控罪是關於不履行責任在合理可行的 情況下採取行動,或採取合理措施等,現行法例並無規定應由誰人魚舉証任,
他說:「草案第九條對這項法律問題加以澄清,規定由被告証」
他說草案第二及三條亦作出修訂,以反映根據該條例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職銜 的最新改變·
布立之指出條例草案的條款已獲勞工顧問委員會通過·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他說:「我深信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提高工米安全和防止工業意外,」
- R.
設立油站地點必
慎考慮
班乃
保安司班乃信今日(星期三) 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當局會十分審慎考慮多種 因素,然後才決定設立油站的地點,
他是在回覆潘志輝議員的間題時作上述表示,潘港員的問題指出曾有貨車交通
意外碰撞後失去控制,撞向入油站,引致「爆炸和火警」,
班乃信说有關事件於i九八七年六月在黄竹坑發生,
他說:「據悉當時曾發生火警,幸而没有引起爆炸,」
成立汽中加油站地點的準則時表示透等地點是由屋宇地政署署長
或城市設計委員在考底過種種因素後才作出决定,該等因素包括需求情況、土地
相配用途、交通工程和交通安全問題,以及環境和防火安全方面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