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團說是法律本地化第一步
律政司馬富蕃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指出,一九八八年最高法院(修訂)條 例草案是實施法律本地化計劃的第一步,
馬當蕾在動議二請該條例草案時說,該條例草案標誌一個法例制訂計劃的開始 ,這個計劃的目的,是以香港條例取代英國法例中為數甚多適用於香港而成為本 港法律」部分的法例,
他指出,目前有關商船、民航、版權和專利權的法例,很多都載於適用於本港 的英國法例,
他说:「由於這些英國法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地位及聯合 明不協調,因此在一九九七年後再不能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
「我們現在便須著手以本身的法例取代一九九七年後仍須保存的那些英國法例
律政司銳,一九八八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是一條簡短而有用的草案, 藉此房開更換法律還項艱巨的任務,
他指出,最高法院原訟法庭對海丰的裁判權,載於一些適用於香港或已引伸至 應用於香港的英國法例·
律政司解釋:「逢項裁判權對香港極為重要,因為它承認及哺 及補-
香港作为 香港作為船運 、船隻擁有及船隻管理的主要中心的地位,以及作為有經驗豐富而又精通海事法 律的法官和律師,可透過法庭解決船務糾紛的一個場所的地位,高院原訟庭對海 事糾紛的裁判權,然必須在一九九七年以後仍然保留·」
「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最高法院條例,從而在該條例内列明高院原訟庭擁有的 海寧民事裁判權,並撤銷那些已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的英國法例,這些法例是現 時高院原訟庭所有的海事裁判權的來源·」
有關海事判樺的現行法例,主要部分載於一九八一年最高法院法第二十至二 十四條,並由一九八五年海事裁判權(香港)令,引伸至應用於香港·
他說:「本草案重新制訂該等條款,但稍加修訂,使更切合香港的情況。」
立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