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我們可以提出-
分理由,説明在超出絕對需要的範蘆以外,將若干案 件轉聘非政府律師,是有利公素利益的·」
然而,他認為 的能力 ·
利面必須達 沿達致平衡,因為律政署實有需要維持處理檢控工作
*
此外,政府律師的工作中,有很多與私人業務完全或是幾乎完全不同,亦有 些同噩是不能轉聘非政府律師處理的,此外,部門所處理的工作,必須廣及各個 層面,以使新近取得資格而加入律政署的律師可以獲取經驗,
在人手供應方面,馬富善指出有人認為香港需要更多的律師,並對此表示關注 他銳法律教育諮詢委員會現正在統計處協助下,就法律界的整體情況進行調查·
是項調查可望在四月完成·馬富指出:「這對於決定日後學位程度及研究生 程度法律課程的規模和結構,將有很大的幫助。」
在刑事訴訟程序方面,馬富善認為香港並未能與時代並進,必須作出改變
他指出香港仍是依循英國在十九世紀制定的體制、慣例及程序。即使其中一些 規定有含糊不清之處,而另一些則不大切合現代社會的需求,
他說,一個由司法部及律政署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已開始研究如何在试方面 作出改革
該小組已提交一份報告書,建議取消重罪與輕罪之而沿用已久的區分,而這項 建議已獲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通過
馬富替預料短期内便會制定法例,實施這項建議。
工作小組亦正研究裁判司條例,以期成立新的裁判司法院,並將訴訟程序簡化 及現代化
他說,當局正為訴訟開始一串-研究一項簡軍的新程序,以取代現有的八項程 序,並為此而徽韵律師會、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意見,
在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工作方面,馬富蓄說去年提交該委員會研究的三個題目中 有兩個直接關乎個人自由,以及法律賦予警方和其他公職人員而可以影響個人 自由的權力·
请兩個目蹋乎遊蕩罪及關於截停、搜查、没收、拘捕及圖押等權力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