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甜於法律草科的人手有限,並且顧及到這些條例的優先次序和複雜 性等問題,這醫建議一九八九年内應先翻譯其中十條」

先行翻譯的條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 防止的溶條例、舞及非法行為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僱色補償條例、 傭條例及勞資審裁處條例。

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十月由總督委任成立,磁實是向總督西同行 政局就中文法例的頒布及有關事宜提出意見,

委員會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召開第一次出港·奥中各委員獲悉政府現時在法律翻 譯方面的進度,並對委員會擬採取的工作程序表示了一致意見。

翻博士說:「委員會注意到香港法例現時共有三十一卷,艷有公共條例五百二 十三條,篇幅約達二萬頁,」

「這些條例現由律政司署法律草擬科轉下一組由四名以漢語為母語的律師、 名總中文主任及大約十名高級中文主任組成的人員負責翻譯。」

「直至目前為止,已翻譯完竣的條例共十七條·」

有關法律草擬科翻譯法例的進度方面,博士表示委員會注意到以該科目前的 人手情況,實難期望有快速的進展,

像本身的工作程序,他認為委員會的主要職務是審閱法律草擬科 現行條例的翻譯本;經審慎考慮後,對翻譯本的真確性予以認可;及就現行以 英文制訂的法例的中文本頒佈一事,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出意見,

他說:「委員ㄊ各委員為法律界及語文方面的專家,可確保有效的審閱工作.]

「香港律師動及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透過各自在委員會的代表向委曲 反映」

最後,謝博士說展望未來,委員會決定首要的工作之一,是對釋號及通則條例 的到讓本加以考慮,

編輯注意:謝博士致辭全文稍後置新聞處稿箱備取·

完!七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