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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現時在本港祇有商品之商標可以登記·如修訂條款獲得批准通過,本 港發展迅速的服務性行業,將可獲得較現時曾通法對付冒-
行為之制裁方法,更 便宜及更有效的保廉·」
他希望該條例草案可獲立法局會議通過,於一九九學年正式生效·
他又謂,政府現正對本地知識產權法例進行全面性檢討,範圍包括將有關之英 國法併「本地化」、改營現有之「本地」法例及使其現代化、以及為一些從未在 港應用的知識產權法律項目,制訂本港適用之條例,
麥高樂又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將分別就版權(包括有 闢設計之法律 ),以及現行普通法有關「泄漏機密」方面應否以法定明文條例予 以取代等問題,呈交報告書·
他說:「另一項主要工作,是一個包括有私營機構從業員及政府代表的專利權 煞劃委員謝,就本港未來厚利權需要已進行了近雨年的研究,並擬於明年春天發 表報告」
他又指出,政府現正處理一項新建,這是有關增添一 形式的知識產襟I 即保護俗稱晶片或半導體晶片的集成電路·
麥高樂認為,政府在進行目前多項法例檢討時,必須確保能履行其國際上之義
他說:「我們希望能有效地保障知識產權擁有人的正當權益,同時亦須確保其 竸争對手及消費者的權益不遭到壓抑,故此,有關法例必須力求清楚簡潔·
他又表示,法例所提供的保障應是十分寶在及可確信的,但同時亦應盡量減少 政府及私人機構在這方面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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