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ages

澳門居民來港團聚 入境處今互布計劃

人民入境事務處今天宣布,下列持有由一九八一年四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所 發出澳門身份證而在澳門定居的前中國居民,可申請來港與家人團聚:

* 丈夫/妻子(連同子女 ) 可來港與身為本港居民的配偶團案;

* 年長父母/受供養的子女可來港與身為本港居民的子女父母團聚

上述團聚計劃將於十二月一日開始接受申請。本港的擔保人須親自前往九龍尖 沙咀東部麼地道六十一號入境處總部遞交申請書·

有關上述來港圖案計劃的詳情,市民可致電三—七三三三一二六向入境處詢問 獻查詢 ·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