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委新證券法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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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倫敦史密夫國際財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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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15將於本星期稍後抵港,出任建議中的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新 證券法例顧問,任期一年,
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成立之前,他會暫時在臨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 委員重有限公司工作,
證券業檢討委員曹本年六月發表的報告書建議對本港證券及期貨法例作出全面 將積極參與這些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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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例改革的第一階段是草擬設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條例草案, 草案的首份擬稿已接近完成階段。
是次委任MR LE H 15提供 提供法律服務,是在臨時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有 跟公司成立後不久作出的決定,臨時證監會有限公司的成立,是方便盡早成立證 麥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一九八三至八六年期間,HR LEHIS是香港史密夫律師行
( HEBERT SmlTH )的高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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