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濕修訂法案增加上訴委員蕃人數

財政司霍克誠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提出一項稅務條例草案,法案的目的是 行稅務條例,以增加上訴委員踏人數及向非窩居本港人士收利律税・

表示,税務

密克融在動詿二語 ; 九八八年说務一條訂)(第二號)條例 上訴委員曾是倒行政審裁處,負高院 提出的上訴 ·

税務局局長的裁定感到不滿的納稅人所

他說:「等候聆訊的上訴個案目前已積壓不少·

霍克誠表示草案建港將上訴委員性的副主席人数由六名像至十名,成員的最多 人數由一百名增至一百五十名,

翟克誠說:「這樣可增加上訴委員會聆訊的次數,加快委員會的工作速度。」

在提及條例的第二點時,霍克誠解釋說,現行稅務條例規定 - 非寓居本港人士 |接或經本港一名代理人繳付稅項。

但是,稅務局局長曾提出訴訟,要求在本港一間公司的名下向一名非寓居本 現逶裁決引起了一些行政上的困難, 港人士傳說,但被裁定敗訴。高等

他說:「裁定税務局局長敗訴的判決,主要引用條例中與非寓居本港人士有關 的『代理』這個定義的解釋,」

建議的修訂條文使非 文使非寓居本港人士如從某一本港人士收取在本港賺取的溢利或 收入,即使該名 人士並非其代理人,該等溢利或收人亦須在該人名聽下课税

他說:「修訂條文亦清楚規定如某一本港人士為非需居本港的人士課程, 他付子或存入該非寓居本港人士的賬户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足夠繳付税款的数目

!克誠强調該修訂條文並未更 條文並未更改現行税都,亦没有更改其應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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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項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他説,修訂條文是要回饋衆高法院作出裁決前原以為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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