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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指出根據醫生主用條例第二十八( 三) 條規定,第二十八(二) 條並 不適用於下列治療;

(一)由注册牙醫進行的牙科治療;

(七)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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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註册藥劑師配發的藥物或遙望;

(三)由售賣藥劑及毒藥條例所戴毒藥的銷售商所配發的毒藥;

【四)由註册或持牌人士進行輔助醫療藥條例附表所載其中一個行業的有關治

(五) 由一名持有牌照可經營按摩院的人士在按摩院施行的按摩,或在其監督 下施行的按摩;

(六)手足病治癒,斉柱按摩治療或整合治療;以及

周德熙補-

說:「醫生註冊條例第三十一條容許華籍人士按照純中醫方法行醫 或進行外科手術;但倘若該名人士並非註冊醫生,則不得診斷或治療眼疾·」

政府現時並未有法例管制輸入,藏有或使用有關激光、超聲波、短波、微波、 磁振及電療等儀器;根據經驗,一般市民都知道由未具資格的人士診斷和治療病人 是違法的,

周德熙説政府並不覺察到有普遽濫用這類儀器,以便非法進行診斷和治療病人 的情況存在 ·

濫用上述儀器或方法的情况並不普遍,因此似乎没有需要規定使用這類儀器或 方法者必須領有牌照,不過,醫務衛生署會繼監察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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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熙證政府並無收到任何有關使用這類儀器非法進行診斷或治療的投訴,因 此政府亦無檢控任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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