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會今香港

勞工顧問委員會今日一星期!舉行今届最後次會議,討論多項重要事宜。

議程之首個項目是應否擴大建議中的僱員賠償援助計劃範園,俾使僱主之承保 人無力清償債務時,僱主可從該計劃收回他的賠償款額·

保險業監理專員薛禮文亦出席會議,向各委員解釋有關詳情及回答問題。

各委員未能就該項建議達成一致意見,經過討論後,各委員認為稍後應再作詳 細考慮·

委員亦討論數項進一步改善長期服務金計劃之建議

該等建議提出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的僱員所需的服務年資應逐年遞減,減幅是 每次少一年,至所有僱員所需的服務年資均定為五年為止,對年齡在四十歲以下 的僱員,長期服務金支付率逐年增加,每次增幅是對年齡在四十歲及以上的僱 爲適用的支付率的百分之二十五,直至達到百分之一百的支付率為止,遞增過程 需時兩年,而計算的服務年資應追溯至一九七四年,

僱員代表對各項建議大致表示贊同,但希望盡快實施服務年資遞減率及金额支 付率之建議,而僱主代表則認為該等提議與長期服務金之原意不符,故表示不支 持任何有關建議,上述建因未達成結論,勞工處將各委員之意見呈交政府再作

委員們隨即討論應否擴大破産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範瀟至包括遙散費在内,使 每名聲請人可得的最高款額以四千元為限,

現時,該基金包括未獲支付的工資最高限額為優先償還債項的八千元,及七日 代替通知金,並以二千元為限,

委員們原則上同意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之範圍至包括遺散費在内,但對於支 付遽散赞的限額分別為二千元,四千元及八千元則未能達致相同之結論。

勞工處應允把各委員之意見詳加研究才呈交政府再作考慮。

委員們隨後發表了對修訂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僱傭合約」及「暫時停工」定義 的建議的意見,而修訂的目的是消除法例中不一致之處及解決實際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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