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他强調:「我們更絕對不想設立一個龐大而費用高昂的監管機構,因為這將會 加重納税人的負擔·」
林定國强調,政府有責任-
分保障消閲者的利益及確保市場正常地運作, 他說:「我們的目的是創造條件,使本港保險市場有健全的發展,」 「因此,我們歡迎工作小組的建語,認為這是邁向正磋方向的一步.j
他說:「我們贊成由案内人士自行實施一些規則,以訂明他們的行為所應達到 的最低標準,此外,又須立例規定基本的準則·」
有關法例的規定應包括:向獨立中間人發牌:獨立中間人的財政資源、經驗及 行為的最低標準;及在法律上承認實行自我監管的業内組織,但其邑必須符合 上述最低標準,在取得員資格後,即自動獲發牌照,
他說,有關法例亦須界定代理人的群務,而政府要仔細考慮保險商與代理人的 正確關係,
林定國補-
說:「我們認為,有關法例不應擴大保险商的賠償責任至超越現行 法律所規定者·」
「有關擴大賠償賣任的车宜,應遵照由保險商代表組織所制訂並自願遵守的經 營守則的規定・」
他說,這些守則須規定代理人的訓練、招聘及管制;制訂或規定標準的代理合 約;及强調保險商 一權法律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並須確保其代理人
有良好保險業操守及經營方法,
他說:「在能夠推行有關法例之前,我們須致力發展所需的經營規則及守則,
「假如缺乏具體的規則以進行自我監管,則建立任何架構都没有多大用處,我 們認為尤其必須制訂一套可行的制度,實施監管·我相信有效的自我監管,關鍵 在於各有關方面均遵守規則·」
林定國指出,發展這些規則,需假以時日,同時政府與保險業内適當機構須緊 密合作才可完成。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