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 四
但他説:「倘若我剛才所提的規例的趨向持繕不變,你們會計師公會的動員可 能在種種情況下舉報行騙罪証及其他嚴重的財政不檢,在可能面對民事訴訟及 委托人指計師疏忽及惡意學衆而引致其聲名受損而要求賠償時,會計師可有任 何保障?」
馬事婪說有三項可行的途徑,一是增加投保額;二是為舉報可能引來的後果立 例提供保障;三是訂出賨任限度,
審計師們可能會比較傾向於第二及第三的選擇,但馬圍書說他並不認為政府有 需要為他們的疏忽或惡意舉報可能帶來的後果而立例;除非他們能使政府滿意其 核数及會計程序是再正有效率,並且由有意做好其工作的人操作。
馬富豐說:「始終,任何促使你們的會員們對行關或其他財務不檢行徑作出草 率、未經考靈及不確的舉報,都不盡合乎公案的利益,」
計,
律政司總結指出,如果計業未能順應時代的需要而作出反應,則其專業地位 可能受到影響,而立例管制亦未必對其有利,但律政司相信,計師必能適應時 代的需要並繼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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