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榆署署長有權在政府憲報刊登公告,宣布若干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可由私家 路的業主豎立(例如那些不審錯誤引導市民的標誌】

高局將擬備守則為業主提供指引

至於其他標誌及標記,業主在未將其立之前,必須事先向運輸署署長申請批

運輸署運長亦有 定私家路業主安裝或拆除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假如他們 不遵守規定,連輪署署長將自行進行工程,並向他們追討費用,

*道路交通(鄉村車輛】(條訂)規例

凡在公路或私家路上使用的冊爾夫機動車,均列入為鄉村車輛·

哥爾夫機動車的車主,必須取得哥爾夫機動車的許可証,方可在路上使用這種

但是,只行駛在哥爾夫球場而非在其他道路上的哥爾夫機動車,則毋須領許 可證.

除了現時有關保険及安全裝備之規定外,運輸署署長亦有權指定哥爾夫機動中 之最高載客量,及劃定某些範圍,規定在有關範圍内駕駛此類車輛的司機必須持有 燃駛執照·

當局由規例開始雹施日起計,給予車主三個月寬限期,以便他們辦妥登記手續 * 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

規例賦予私家路業主權力去劃定不准泊車區及扣蜜、移去或存放在該等地區 停泊的車輛,以及就上述措施收取费用,

業主必須在私家路路口展示警告牌,依照規例的規定使用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 劃定不准泊車區及使用運輸署署長批准使用的鎖車裝置·

有關無人領回之車輛,業主必須在車輛被扣留三天後,書面通告車主,倘若中 主不在廿五天内繳付有關費用及移去車輛,警方便會依照道路交通條例之規定處置 該車輛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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