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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小巴目的地指示箱及車牌新規格

政府憲報公告今日 (星期五) 刊登有關公共小型巴士廣示之目的地指示箱及車 黃牌之設計及構造的規格·

該等目的地指示箱及車牌之設計及構造規格,於一九七六年首次在憲報刊登 - 所有現行專線小巴和「紅色」公共小巴均須遵守·今日刊登的公告是將有關規 定重新修訂

根據新規定,示目的地之孔框,至少要有一百四十毫米高及四百六十毫米陂

,或八十毫米高及九百二十毫米,字體最低限度要有七十毫米高,

車費牌方面,尺寸必須是一百五十毫米長及七十五毫米·中英文字體須為紅 色,底色須為白色

新規定由今日(星期五) 起即時生效,受影響的只是新登記的專線小巴和「紅 色」公共小巴·已登記的車輛不受影響,只須符合於一九七六年訂定的規格·

公告並提醒公共小巴車主及司機,在視野模糊及入黑時分,目的地指示箱必須 經常有足夠的燈光照明,並須以中英文字清楚指示目的地,並以道路交界或 類似的明確地點作為指示·而車輛的前部分於同一時間只可展示一個目的地,

目的地指示箱的颜色須視乎公共小巴行走的地區而定,

所有中英文字镳須為白色,於港島區行走的路線之底色為深藍色,以九歲及新 九紫為終站的路線之底色須為綠色,以新界漸終站之路線的底色為黃色,而經海 底隧道之路線的底色則為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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