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外國飛機噪音说定十一月生效

政府今日(星期五)發表一項有關飛機嗓音的公告,將噪音證明書的規定擴展 至外國的亞音速噴射機·

目前,噪音證明書的規定只適用於本地的亞音速噴射機, -地的亞音速噴射機,卻那些在香港注册的 亞音速噴射機,以及那些雖非在港註冊但是由一間在本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一名 常居於香港的人士所擁有或操作的亞音速噴射機·

今日在憲報刊登的一九八八年民航(飛機噪音)(飛機類別】公告規定,由本 年十一月一日起,所有亞音速噴射機須符合根擒民航(飛機噪音)條例嗓音證明 書的規定,

該條例於一九八六年六月制訂,撥權政府禁止未能符合國際飛機噪音標準的飛 機在本港升降→

政府發言人說,該條例的有關條款分兩個階段實施,其他國家亦廣用這種做法, 第一階段措施適用於本地的亞音速噴射機,已於一九八七年五月一日生效,

發言人說:「行將實施的第二期措施規定有服務往返香港的本地及外國亞音速 哦射機須持有噪音証明裡,或該飛機符合噪音容許限度國際標準的其他証明文件 這些標準已為國際民航組織採納,並刊載於國際民航公約附件十六内·」,

發言人說:「香港採取措施确保所有亞音速噴射機均符含這些飛機噪音標準是 十分重要的,而且對公衆亦有利。」

他绣說:「這項條例全部條文生效後,没有嗓音証明痍的亞音速噴射飛機將不 許在本港上空飛行」

上周躉阳翻沉事件

海事處長下令調查

經初步調查後,海事處處長賀樂今日(星期五)根據香港法例第三

及海港管理條例,下令就上星期六(八月二十七日)一艘重型吊機躉船「廣與十

八」在昂船洲以西海面翻沉的事件,進行本港海事意外調查·

驗船主任總達新已獲委進行該項調查,並會向海事處處長提交調查報告,

上述船隻是於八月二十七日下午翻沉・事件中有一名男子死亡,另一名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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