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發言人强調,當局不會對舖設網絡的機構的外資擁有權施加任何限制,

他說:「單一的公司須就兩個牌照遞交建書,而兩開合股經營有線電視的公 固可聯同申請舖設網絡及提供廣播服務·」

發言人指出,假如一向公司同時競投兩個牌照,它必須符合有關外資擁有權的 限制,情形就像它祗申請有線電視廣播牌照一樣·

他說,牌照的有效期是十五年,而三年屬專有經營,之後,政府會考慮是否 會發出第二個有線電視系統的牌照。

當局邀請有關機構遞交建議前事先訂明持牌機構應要繳納的任何费用或專利 税,而有關牌照费用及專利税的收费水平則仍有待訂定·

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九(-)(D)條,行政局已委托廣播事務管理局 負資評估建議書及推薦那一名競投者應獲發牌照,並就有關的草擬法例及牌照條 件提出磋激·廣播事務管理局將於一九八九年六月左右向行政局報告其達致的結 備,隨後,行政局會作出最後選擇,

有關管制有線電視的詳細監管架構,須待有興趣的機構遞交建議書後,才能作 最後決定,然而,基本管制的規定會預先通知有興趣的公司,

登云人說:「這樣做可以確保提交予立法局的草擬法例已顧及被接納的有線電 視建議書中所載列的所有實際因素,」

發言人張調,競投者必須同意,日後他們經營有線電視所須遵守的最終條件, 決定於立法局通過有關法例,

構的

能本

他說:「已獲行政局批准而事先通知有興趣的公司的基本規則,包括規定有 線電視廣播持牌機構與本港任何無線電視或電台持牌機構不能互持對方百分之十 五以上的股份·」

「此外,任何人士或公司,若持有本港任何無線電視經營機構百分之十五以上 的股份,將不准持有有線電視廣播持牌機構百分之十五以上的股份。」

他維說:「一九八八年電視(修訂)條例對無線電視廣播持牌機構有關控股公 司、代理人及附屬公司的限制,亦會適用於有線電視廣播持牌機構,不過,有線 電視網絡的持牌人會獲准經營非專利性質的電訊業務,但必須獲電訊管理局笹發 所須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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